By:桃花开 | Date:2007-11-2 | Time:15:44:05 | Weather:

纠纷为什么会发生?
为什么会有纠纷?首先是产权具有不明确性,例如相邻权,又如地下矿藏。法律规定地下矿藏属于国有,但是这个规定还不明确,例如地表之下一厘米是否算地下?还有什么是矿藏?农民在犁田时将埋在地下的宝石翻出来了,是否算“地下矿藏”?
其次,相当一部分诉讼行为,都是寻租。闯红灯是寻租,犯罪行为,例如盗窃也是“劳动”,因为小偷也要学偷盗技术,但这是寻租,因为盗窃没有增加财富,是资源浪费。乞讨也是寻租,塔罗克是从中国的乞讨现象中发现了寻租理论。为了乞讨,他们把小孩弄残废,因此寻租不光是腐败的问题。
诉讼也是一种寻租行为,因为诉讼这个过程是不创造财富的,尽管诉讼具有制度上的贡献。在诉讼中,双方都要找律师,诉讼当中总是存在着寻租的一方的。例如那些“知假买假”者,例如王海,也是在寻租。
纠纷解决机制在最好的情况下也只是对财富的再分配,但是诉讼的结果往往是双方当事人都不满意。这就是我们强调“和为贵”的原因。在产权不明晰的情况下,尤其如此,因此应鼓励当事人通过合约的方式解决纠纷。前几年,调解制度不被看好,但是,近年来,人们又看重调解了。财经大学的法学院具有财经知识的优势,有助于(从经济学角度)看待法律问题,这个有好处。
为什么会有纠纷呢?最近法院下调了诉讼收费标准,其实这个是非常不好的(从减少纠纷的角度看)。(制订该规则的)政治家们不懂得经济学原理,显然是不明智的。(为什么呢?) 每个人都希望自己赢官司。如果是普通工人,3000元的官司,对他而言都很重要,但对于有钱人,有身份的人来说,3000元则可能不算什么。再说如果因为官司影响了名声,他将来怎么在江湖上混?(笑声)。因此,在很多情况下,人们会选择在博弈的过程中进行合作,即合作博弈论。例如,双方各得1500元,但今后,谁还会借钱给别人呢?因此,整个社会一定需要对借钱不还的人加以制裁,这就是诉讼的制度意义。
上个例子(借钱不还)的启示就是,按照海瑞的说法,如何减少纠纷,首先要能辨别朋友。借钱的对象,是讲信用的人,并且要有偿还能力。这个规则在现在还起作用,例如银行贷款就是“济富不济贫”。企业暂时遇到困难,银行会借钱的,但是对于濒临倒闭的企业,银行还会借钱吗?
此外,(对于诉讼的制度意义)还应当看到诉讼创造了新规则。例如飞机飞行的高度,高压线的架设高度等,都是通过诉讼创造的规则来解决的。高压线架得太低,就会影响农民的耕作。
(由于诉讼具有制度意义,因此)国家会促进有社会制度收益的诉讼,尤其是对刑事诉讼,实行国家补贴。正因为如此,国家对于刑事诉讼的要求就更高,相对而言,国家对民事诉讼所花的钱就比较少。
所有当事人都在追求诉讼利益的最大化,所有的诉讼参与人,例如律师等,也在追求诉讼利益的最大化。但是,现实中有的人打300元的官司,实际却开销了350元,赢了官司输了钱。最近几年民事诉讼为什么会减少?我认为这是一个拐点。这是因为当事人除了官司之外,还有其他的隐形损失。秋菊打官司是打赢了,可是村长可能被关了十多天后就被放回来了?秋菊的日子怎么过?
从社会角度看,正义一定不是按照法条实现的,但一定是在博弈中产生的。本来不想打官司的人,在律师的劝说下,“为权利而斗争”而打起了官司。所以,动不动就“为权利而斗争” 是不好的(笑声)。还有“法律援助”(从经济学角度看)也是不好的,这是在助长纠纷(笑声)。借钱不还,当事人已经有制裁了(不再借钱给他),但是有很多的纠纷,本来是不外显的却外显了,这就加剧了纠纷的发生。
有很多的纠纷是不外显的,例如“生闷气”。最外显的纠纷,就是国家之间的战争。而诉讼纠纷,绝大多数是介于上述的两个极端之间的。
为什么需要诉讼之外的纠纷解决机制?
对于纠纷的解决,一定需要存在司法之外的机制,即ADR(Alternative Dispute Resolution, 替代性的纠纷解决)。有人批评调解制度,说纠纷都通过调解解决了,法院、法官怎么办?何况现在学法律的人这么多了。但是从2003年开始,调解又受到重视了。农村基层法院受理的纠纷,90%以上是通过调解结案的。宋鱼水办的案子,70%是调解结案的。在专业性的法律院校,人们习惯于“法律人治国”的思维,而在你们这个大学的人,更应该明白诉讼、法律不是万能的。
有的纠纷是不适合通过诉讼解决的,例如父子之间、夫妻之间的纠纷,司法能介入吗?例如法官介入夫妻之间的感情纠纷,可能你解决了,最后还是会被臭骂一顿。(笑声)。为什么?因为动用司法来解决“父亲打孩子”、“夫妻感情”这一类纠纷,就好比“老虎钳拔眼睫毛”。(笑声)
再说性骚扰纠纷。什么是“性骚扰”,有的人认为这是西方的,就是sex harassment,但是中国早就规定了性骚扰了。“三大纪律八项注意”里头第七条是什么?不就是“不调戏妇女”嘛。(大笑)
性骚扰这类案子,是不好界定的。谈恋爱时,通常是男孩子在女孩子不注意的时候亲她一下的。因此,同样一个举动,如果女人喜欢,这叫“恋爱”,不过她不喜欢,这就叫“流氓”。(大笑)。记得有一个笑话,女孩对男孩说,今天晚上在床上画一道线,如果你越过了这道线,你就是禽兽。结果,那个男孩子没有越过那道线。第二天一早,那个女孩却对那个男孩说,你连禽兽都不如。(开怀大笑)因此,司法介入性骚扰纠纷,信息是很难获得的。除职场以外的性骚扰外,应当从司法之外的途径寻求解决的办法。
再来看哪些纠纷在什么情况下会外显呢?这主要是在私人收益大而社会成本也大的时候。因此,私人纠纷除了会产生私人成本外,还会产生社会成本。
例如,同学之间的纠纷,如果谁去告诉老师,那么大家一定不会喜欢他,尽管老师可能喜欢他。(笑声)。我们读中学的时候,最讨厌女班长,因为她动不动就向老师告状。(笑声)。夫妻之间矛盾再大,通常也不会外显,因为男人在外做错了事情,例如深夜不归,通常会对妻子做一些补偿,例如陪她逛街,或者说今天他洗碗(笑声)。因此,为什么会有“气管炎(妻管严)”?那通常不是男人没有阳刚之气,而是因为男人做错了事情。(笑声)。再如父亲打孩子也是这样,这类事情通常是不会外显的。
私人纠纷的外显会产生社会成本。例如,夫妻吵架,在不外显的时候,是没有社会成本的。但是当妻子因为吵架而回娘家的时候,就会有社会成本了。纠纷为什么会外显呢?这是因为有的人希望把事情闹大,事情闹大了,中央才会重视。(笑声)。例如,人们通常认为夫妻打架通常是男人先动手的,可是有时候是妻子先打丈夫,这时丈夫正要还手,她就尖叫起来了,她一尖叫,邻居都来劝架了(笑声),因为吵架让他们不安宁,这就是社会成本。其实,人在下意识里都会适用这种策略。
(由此可见,我们的很多假设是错误的。) 例如,人们往往认为,读法律的目的就是为了守法。可是在现实生活中,人们为了不守法才去读法律。因此,普法教育是在浪费钱财。哪些人最懂法?那些被关押在监狱里的人才最懂。(笑声)。人们为了违法而读法律。例如,老总对下属说,这件事情明明是不能做的,你去看看法律,看看我怎么做才不违法(规避法律)。所以,我们学习法律,不要过于教条化,学生应该有钻法律孔子的思维(寻找法律漏洞)。
(再回到正题)因此很多纠纷的解决要依靠司法之外的机制。例如金桂兰法官在海淀区法院能够做到70%的案件通过调解结案是十分不容易的。你们在西南财大(懂得经济学原理),更应该关注非司法的纠纷解决方式,这样你们的就业面就更广阔。(笑声,掌声)。
倘若其他的纠纷解决机制都失效了,只能导致法官更多地加班。结果呢,很多优秀的法官就辞职当律师了。也许有人说当法官有荣誉感,但法官不是为荣誉感而活着的。例如,最高法院有1000名法官,除了少数法官之外,大多数有荣誉感吗?还不如北京大学法学院的院长呢(笑声)
此外,随着社会的转型,新型纠纷的不断增多,更使得我们的司法制度“眼睛大肚子小”。很多人打官司,都是些不起眼的官司,但是越小的官司,越是难以解决。例如,农民可能把500元很当一回事,但是法学院的老师很可能不会因为1000元纠纷去打官司。因为你打官司有机会成本和社会成本。例如,法学院的老师可能不会因为1000元去打官司,他可能想,与其打官司,还不如多写一篇文章,或者做些别的事情,这样的收益往往会大于1000元。再说,如果我因为3000元与高老师打官司,还伤了和气。
中国的诉讼在增加,很大程度上是因为失业造成的(笑声)。再如“上访”的增加,不仅是“社会矛盾”造成的,而是因为“闲着也是闲着”(笑声)。秋菊什么时候打官司?是在农闲的时候,95%的人上访是因为“闲着没事”,有的还有偏执狂。例如,山东的某邻居为了一个鸡蛋打了17年官司。在北京,一个人送酱油送错了门,结果那酱油被邻居买了,为此,这邻居就打了19年官司。问他为什么还要打?他说反正我距离法院很近,不打白不打,闲着也是闲着。(大笑)。所以,有的人不断地打官司,纯粹就是为了折磨对方。打官司还有沉淀成本在里头,还有荣誉成本。
再说,到北京上访的,大多是距离北京近的,而西藏人很少有到北京上访的,不过,现在西藏铁路修好以后,可能不一样了。(笑声)
这表明我们的社会控制不够,精神病人到处乱跑(笑声)。
我们也不应该动不动就说“弱势群体保护”。因为法官按照思路判案可能会出错。例如,农民工是弱势群体,但是如果在所有的纠纷当中都按照“弱势群体保护”来判案,可能会出现问题。我们应当用社会科学的眼光看问题,而不能情绪化。
个人之间的纠纷,为什么社会会介入?
这就是纠纷的外在性(即经济学上的外部性)。吵架的时候,惹得别人都不高兴。不仅是一家人都不高兴,就是邻居也受到影响。正如邻国打仗一样,也会影响到本国。因此,国家介入纠纷,并不是说国家善良,而是因为私人纠纷也影响到国家与政府。你在市里面上访,可能人家市长都当不成了。因此,司法干预纠纷不是为了(抽象的)公平,而是为了社会整体利益。
此外,社会上也存在着激励打官司的力量,例如律师。不要以为“志愿者律师”是为了正义而援助他人,他可能往往是为了自己的名誉。例如财大法学院的老师如果要状告张艺谋,我朱苏力愿意自告奋勇去当志愿者律师(笑声)。为什么?因为官司打完了,我朱苏力出名了,将来我就有案源了。
媒体也在吵作官司。例如某某电视台的某某节目,似乎是在关注正义,但是你们知道电视台的广告费用是按秒来计算的。
所以,当总体收益大于总成本时,就会有人去打官司,也有人会吵作官司。
(回到刚才的诉讼收费问题)。为什么说降低诉讼收费标准不好?诉讼收费制度,一方面可以防止滥诉,另一方面也是为了部分地补偿法院的日常运作。因为我们不能简单地认为打官司,打官司不但给私人造成了负担,同时也消耗了纳税人的钱财。现在诉讼费降低了,好多优秀的法官都流失出去了。不是说学者也可以当法官吗?我看那不是当法官去了,而是当官去了。(笑声)顺便说一下法官的收入问题,法官的收入要相对高,这样他才能专心地办案,也才能留住优秀的法官。
尽管如此,鼓励人们打官司还是有社会意义的。
为什么不宜司法介入?
最后一个问题,为什么有些纠纷不宜司法介入?这是因为协商解决纠纷比第三方介入纠纷有更多的优点。借钱不还,哪怕是对方拿着刀子把钱要回来了,(也许)比司法介入要好。原因在哪里呢?这是因为第三人介入纠纷,会产生代理成本问题。代理成本包括代理人的懈怠、偏颇和腐败三个方面。
为什么会有懈怠?这是因为第三人如果对纠纷没有利益关联,因此他可能对纠纷的解决漠不关心。为什么会有偏颇?这因为如果第三人与纠纷有利益关联,他就很难保持中立。其实,人是有偏见的,对那个人看不顺眼,这是常见的。为什么会有腐败?这是因为第三人在解决纠纷时也有竞争,你说你解决一个纠纷收1000元,而我说只要800元。这样竞争下去,就会产生腐败。
但是反过来说,我们需要第三方的纠纷解决机制,不能搞司法(对纠纷解决的)垄断,就是要通过竞争,减少腐败。(顺便说一下司法腐败的问题。)其实,司法腐败的产生,除了大家知道的一些原因外,还有一个原因就是中国人不相信陌生人。中国人之间缺乏诚实信用,这在平常生活中也是如此,因此这种心理也造成了司法腐败的发生。既然有不相信陌生人的因素在里面,因此司法也不要什么纠纷都管,(让纠纷人协商解决)。司法保护的应当是人的基本权利。
我今天就介绍这些,有什么不对的,希望大家多批评。谢谢大家。(长时间热烈的掌声)。大家如果有什么问题,请通过写纸条的方式,因为口头提问比较容易浪费时间。
(因为朱苏力教授在念问题时过快,所以对有些问答的整理可能不准确)
问1:“海瑞定理”当中的“优先保护原则”与“文化资产”如何理解?
答:“文化资产”不是固定在某个人身上。
问2:公权过大是否会造成腐败?
答:我看是公权不足。例如山西一个县里面,法官当中没有法学大专以上的毕业生,国家没有足够的钱吸引法学院的学生到那里去当法官。而公权不足也会造成腐败。
问3:文化认同对纠纷解决有什么影响?
答:以吸毒为例。在美国,吸毒是有警察来管的,因此用不着父亲打儿子。但是在中国,吸毒谁也不管或者说关不了,如果父亲不打儿子,行吗?这就是制度替代。所以,我们不要动不动就说文化,“文化”是骗人的。(笑声)
问4:如何看待反垄断?
答:我不反对垄断,但是反对垄断行为(造成的损害)。垄断是无处不在的。例如,推广普通话,推广英语,司法(在一定意义上),甚至王菲的歌喉,都是垄断,但这是不能反的。总不至于搞几个最高法院来竞争吧?(笑声)反垄断应更多针对国外企业(指反垄断法中的国家安全审查机制)。
问5:法学院学生如何学习经济学的东西?
答:听一些其他学院开设的课程,你们法学院的很多老师都懂经济学。
问6:如何评价反腐败局?
答:这个我不知道。
问7:如何理解小政府,大社会?
答:小政府不等于弱政府。政府太弱了,容易导致国家的分裂。
问8:调解的基础是什么?事实不清,岂不是乱调解?
答:也不一定。调解是给双方的面子,给台阶下。所以,熟人之间的纠纷,最好用调解。即使事实不清也可以调解的。波斯纳的名言是:“清清楚楚地把事情糊弄过去”。(笑声)
问9:为了防止“闲着的人”为了一些鸡毛蒜皮的事情打官司,德国的做法是规定了诉讼金额的门槛,例如1000欧元以下的民事纠纷,法院将不予受理。您认为这样做是否有助于防止滥诉?(这个问题是记录人提的)
答:是这样的。但我认为,最重要的还是要有替代办法,有制度竞争,不允许司法垄断。德国的情况我不是很了解,但我认为德国的辩诉交易不是很发达,也不注重调解,因此我们应更多地学习美国的经验。
(注:讲座结束后,我与苏力教授交谈,告诉他德国2002年的民事诉讼改革重点之一就是引入了调解制度,德国学者认为这是学习亚洲的“以和为贵”的价值观的体现。此外,我对苏力教授多学习美国的说法原则上赞同,因为中美都是大国,大国与小国的问题有些是不相同的)。
问10:司法强大了就好吗?
答:我并没有这样说。一方面,司法要足够强大,但是司法过分强大也不一定好。
问11:如何看待司法的确定性问题?
答:这个问题太大。我认为其实是权利的确定性问题。例如,法官判决45.46元就”确定”了吗? 小数点并不能代表确定性。
问12:如何操作?
答:打鸡毛蒜皮的官司肯定是不好的。但是如何操作也不是说像数学那样具体验算的。我只是针对“为权利而斗争”。
问13:“强化”调解?
答:我并没有说“强化”调解。而是调解是一个选择性的机制。“强化”意味着政府行为。
问14:您刚才说个案的公正不值得关注,为什么?
答:是的。我的原意是这样的,个案吃亏了,就会吃一堑,长一智,也即人有自我保护意识。例如我当兵的时候,在火车站遇到一个乞讨的女人,我给了她10元钱(我一个月的收入)。但是我回去时,又遇到这个人,我就知道自己上当了。个案的价值,在于向社会传递信息,(即个案的社会意义)。
问15:如何看待司法腐败?
答:这个问题我在分析“窦娥冤”时已经谈过了,请参见“法律与文学”。
为什么会有纠纷?首先是产权具有不明确性,例如相邻权,又如地下矿藏。法律规定地下矿藏属于国有,但是这个规定还不明确,例如地表之下一厘米是否算地下?还有什么是矿藏?农民在犁田时将埋在地下的宝石翻出来了,是否算“地下矿藏”?
其次,相当一部分诉讼行为,都是寻租。闯红灯是寻租,犯罪行为,例如盗窃也是“劳动”,因为小偷也要学偷盗技术,但这是寻租,因为盗窃没有增加财富,是资源浪费。乞讨也是寻租,塔罗克是从中国的乞讨现象中发现了寻租理论。为了乞讨,他们把小孩弄残废,因此寻租不光是腐败的问题。
诉讼也是一种寻租行为,因为诉讼这个过程是不创造财富的,尽管诉讼具有制度上的贡献。在诉讼中,双方都要找律师,诉讼当中总是存在着寻租的一方的。例如那些“知假买假”者,例如王海,也是在寻租。
纠纷解决机制在最好的情况下也只是对财富的再分配,但是诉讼的结果往往是双方当事人都不满意。这就是我们强调“和为贵”的原因。在产权不明晰的情况下,尤其如此,因此应鼓励当事人通过合约的方式解决纠纷。前几年,调解制度不被看好,但是,近年来,人们又看重调解了。财经大学的法学院具有财经知识的优势,有助于(从经济学角度)看待法律问题,这个有好处。
为什么会有纠纷呢?最近法院下调了诉讼收费标准,其实这个是非常不好的(从减少纠纷的角度看)。(制订该规则的)政治家们不懂得经济学原理,显然是不明智的。(为什么呢?) 每个人都希望自己赢官司。如果是普通工人,3000元的官司,对他而言都很重要,但对于有钱人,有身份的人来说,3000元则可能不算什么。再说如果因为官司影响了名声,他将来怎么在江湖上混?(笑声)。因此,在很多情况下,人们会选择在博弈的过程中进行合作,即合作博弈论。例如,双方各得1500元,但今后,谁还会借钱给别人呢?因此,整个社会一定需要对借钱不还的人加以制裁,这就是诉讼的制度意义。
上个例子(借钱不还)的启示就是,按照海瑞的说法,如何减少纠纷,首先要能辨别朋友。借钱的对象,是讲信用的人,并且要有偿还能力。这个规则在现在还起作用,例如银行贷款就是“济富不济贫”。企业暂时遇到困难,银行会借钱的,但是对于濒临倒闭的企业,银行还会借钱吗?
此外,(对于诉讼的制度意义)还应当看到诉讼创造了新规则。例如飞机飞行的高度,高压线的架设高度等,都是通过诉讼创造的规则来解决的。高压线架得太低,就会影响农民的耕作。
(由于诉讼具有制度意义,因此)国家会促进有社会制度收益的诉讼,尤其是对刑事诉讼,实行国家补贴。正因为如此,国家对于刑事诉讼的要求就更高,相对而言,国家对民事诉讼所花的钱就比较少。
所有当事人都在追求诉讼利益的最大化,所有的诉讼参与人,例如律师等,也在追求诉讼利益的最大化。但是,现实中有的人打300元的官司,实际却开销了350元,赢了官司输了钱。最近几年民事诉讼为什么会减少?我认为这是一个拐点。这是因为当事人除了官司之外,还有其他的隐形损失。秋菊打官司是打赢了,可是村长可能被关了十多天后就被放回来了?秋菊的日子怎么过?
从社会角度看,正义一定不是按照法条实现的,但一定是在博弈中产生的。本来不想打官司的人,在律师的劝说下,“为权利而斗争”而打起了官司。所以,动不动就“为权利而斗争” 是不好的(笑声)。还有“法律援助”(从经济学角度看)也是不好的,这是在助长纠纷(笑声)。借钱不还,当事人已经有制裁了(不再借钱给他),但是有很多的纠纷,本来是不外显的却外显了,这就加剧了纠纷的发生。
有很多的纠纷是不外显的,例如“生闷气”。最外显的纠纷,就是国家之间的战争。而诉讼纠纷,绝大多数是介于上述的两个极端之间的。
为什么需要诉讼之外的纠纷解决机制?
对于纠纷的解决,一定需要存在司法之外的机制,即ADR(Alternative Dispute Resolution, 替代性的纠纷解决)。有人批评调解制度,说纠纷都通过调解解决了,法院、法官怎么办?何况现在学法律的人这么多了。但是从2003年开始,调解又受到重视了。农村基层法院受理的纠纷,90%以上是通过调解结案的。宋鱼水办的案子,70%是调解结案的。在专业性的法律院校,人们习惯于“法律人治国”的思维,而在你们这个大学的人,更应该明白诉讼、法律不是万能的。
有的纠纷是不适合通过诉讼解决的,例如父子之间、夫妻之间的纠纷,司法能介入吗?例如法官介入夫妻之间的感情纠纷,可能你解决了,最后还是会被臭骂一顿。(笑声)。为什么?因为动用司法来解决“父亲打孩子”、“夫妻感情”这一类纠纷,就好比“老虎钳拔眼睫毛”。(笑声)
再说性骚扰纠纷。什么是“性骚扰”,有的人认为这是西方的,就是sex harassment,但是中国早就规定了性骚扰了。“三大纪律八项注意”里头第七条是什么?不就是“不调戏妇女”嘛。(大笑)
性骚扰这类案子,是不好界定的。谈恋爱时,通常是男孩子在女孩子不注意的时候亲她一下的。因此,同样一个举动,如果女人喜欢,这叫“恋爱”,不过她不喜欢,这就叫“流氓”。(大笑)。记得有一个笑话,女孩对男孩说,今天晚上在床上画一道线,如果你越过了这道线,你就是禽兽。结果,那个男孩子没有越过那道线。第二天一早,那个女孩却对那个男孩说,你连禽兽都不如。(开怀大笑)因此,司法介入性骚扰纠纷,信息是很难获得的。除职场以外的性骚扰外,应当从司法之外的途径寻求解决的办法。
再来看哪些纠纷在什么情况下会外显呢?这主要是在私人收益大而社会成本也大的时候。因此,私人纠纷除了会产生私人成本外,还会产生社会成本。
例如,同学之间的纠纷,如果谁去告诉老师,那么大家一定不会喜欢他,尽管老师可能喜欢他。(笑声)。我们读中学的时候,最讨厌女班长,因为她动不动就向老师告状。(笑声)。夫妻之间矛盾再大,通常也不会外显,因为男人在外做错了事情,例如深夜不归,通常会对妻子做一些补偿,例如陪她逛街,或者说今天他洗碗(笑声)。因此,为什么会有“气管炎(妻管严)”?那通常不是男人没有阳刚之气,而是因为男人做错了事情。(笑声)。再如父亲打孩子也是这样,这类事情通常是不会外显的。
私人纠纷的外显会产生社会成本。例如,夫妻吵架,在不外显的时候,是没有社会成本的。但是当妻子因为吵架而回娘家的时候,就会有社会成本了。纠纷为什么会外显呢?这是因为有的人希望把事情闹大,事情闹大了,中央才会重视。(笑声)。例如,人们通常认为夫妻打架通常是男人先动手的,可是有时候是妻子先打丈夫,这时丈夫正要还手,她就尖叫起来了,她一尖叫,邻居都来劝架了(笑声),因为吵架让他们不安宁,这就是社会成本。其实,人在下意识里都会适用这种策略。
(由此可见,我们的很多假设是错误的。) 例如,人们往往认为,读法律的目的就是为了守法。可是在现实生活中,人们为了不守法才去读法律。因此,普法教育是在浪费钱财。哪些人最懂法?那些被关押在监狱里的人才最懂。(笑声)。人们为了违法而读法律。例如,老总对下属说,这件事情明明是不能做的,你去看看法律,看看我怎么做才不违法(规避法律)。所以,我们学习法律,不要过于教条化,学生应该有钻法律孔子的思维(寻找法律漏洞)。
(再回到正题)因此很多纠纷的解决要依靠司法之外的机制。例如金桂兰法官在海淀区法院能够做到70%的案件通过调解结案是十分不容易的。你们在西南财大(懂得经济学原理),更应该关注非司法的纠纷解决方式,这样你们的就业面就更广阔。(笑声,掌声)。
倘若其他的纠纷解决机制都失效了,只能导致法官更多地加班。结果呢,很多优秀的法官就辞职当律师了。也许有人说当法官有荣誉感,但法官不是为荣誉感而活着的。例如,最高法院有1000名法官,除了少数法官之外,大多数有荣誉感吗?还不如北京大学法学院的院长呢(笑声)
此外,随着社会的转型,新型纠纷的不断增多,更使得我们的司法制度“眼睛大肚子小”。很多人打官司,都是些不起眼的官司,但是越小的官司,越是难以解决。例如,农民可能把500元很当一回事,但是法学院的老师很可能不会因为1000元纠纷去打官司。因为你打官司有机会成本和社会成本。例如,法学院的老师可能不会因为1000元去打官司,他可能想,与其打官司,还不如多写一篇文章,或者做些别的事情,这样的收益往往会大于1000元。再说,如果我因为3000元与高老师打官司,还伤了和气。
中国的诉讼在增加,很大程度上是因为失业造成的(笑声)。再如“上访”的增加,不仅是“社会矛盾”造成的,而是因为“闲着也是闲着”(笑声)。秋菊什么时候打官司?是在农闲的时候,95%的人上访是因为“闲着没事”,有的还有偏执狂。例如,山东的某邻居为了一个鸡蛋打了17年官司。在北京,一个人送酱油送错了门,结果那酱油被邻居买了,为此,这邻居就打了19年官司。问他为什么还要打?他说反正我距离法院很近,不打白不打,闲着也是闲着。(大笑)。所以,有的人不断地打官司,纯粹就是为了折磨对方。打官司还有沉淀成本在里头,还有荣誉成本。
再说,到北京上访的,大多是距离北京近的,而西藏人很少有到北京上访的,不过,现在西藏铁路修好以后,可能不一样了。(笑声)
这表明我们的社会控制不够,精神病人到处乱跑(笑声)。
我们也不应该动不动就说“弱势群体保护”。因为法官按照思路判案可能会出错。例如,农民工是弱势群体,但是如果在所有的纠纷当中都按照“弱势群体保护”来判案,可能会出现问题。我们应当用社会科学的眼光看问题,而不能情绪化。
个人之间的纠纷,为什么社会会介入?
这就是纠纷的外在性(即经济学上的外部性)。吵架的时候,惹得别人都不高兴。不仅是一家人都不高兴,就是邻居也受到影响。正如邻国打仗一样,也会影响到本国。因此,国家介入纠纷,并不是说国家善良,而是因为私人纠纷也影响到国家与政府。你在市里面上访,可能人家市长都当不成了。因此,司法干预纠纷不是为了(抽象的)公平,而是为了社会整体利益。
此外,社会上也存在着激励打官司的力量,例如律师。不要以为“志愿者律师”是为了正义而援助他人,他可能往往是为了自己的名誉。例如财大法学院的老师如果要状告张艺谋,我朱苏力愿意自告奋勇去当志愿者律师(笑声)。为什么?因为官司打完了,我朱苏力出名了,将来我就有案源了。
媒体也在吵作官司。例如某某电视台的某某节目,似乎是在关注正义,但是你们知道电视台的广告费用是按秒来计算的。
所以,当总体收益大于总成本时,就会有人去打官司,也有人会吵作官司。
(回到刚才的诉讼收费问题)。为什么说降低诉讼收费标准不好?诉讼收费制度,一方面可以防止滥诉,另一方面也是为了部分地补偿法院的日常运作。因为我们不能简单地认为打官司,打官司不但给私人造成了负担,同时也消耗了纳税人的钱财。现在诉讼费降低了,好多优秀的法官都流失出去了。不是说学者也可以当法官吗?我看那不是当法官去了,而是当官去了。(笑声)顺便说一下法官的收入问题,法官的收入要相对高,这样他才能专心地办案,也才能留住优秀的法官。
尽管如此,鼓励人们打官司还是有社会意义的。
为什么不宜司法介入?
最后一个问题,为什么有些纠纷不宜司法介入?这是因为协商解决纠纷比第三方介入纠纷有更多的优点。借钱不还,哪怕是对方拿着刀子把钱要回来了,(也许)比司法介入要好。原因在哪里呢?这是因为第三人介入纠纷,会产生代理成本问题。代理成本包括代理人的懈怠、偏颇和腐败三个方面。
为什么会有懈怠?这是因为第三人如果对纠纷没有利益关联,因此他可能对纠纷的解决漠不关心。为什么会有偏颇?这因为如果第三人与纠纷有利益关联,他就很难保持中立。其实,人是有偏见的,对那个人看不顺眼,这是常见的。为什么会有腐败?这是因为第三人在解决纠纷时也有竞争,你说你解决一个纠纷收1000元,而我说只要800元。这样竞争下去,就会产生腐败。
但是反过来说,我们需要第三方的纠纷解决机制,不能搞司法(对纠纷解决的)垄断,就是要通过竞争,减少腐败。(顺便说一下司法腐败的问题。)其实,司法腐败的产生,除了大家知道的一些原因外,还有一个原因就是中国人不相信陌生人。中国人之间缺乏诚实信用,这在平常生活中也是如此,因此这种心理也造成了司法腐败的发生。既然有不相信陌生人的因素在里面,因此司法也不要什么纠纷都管,(让纠纷人协商解决)。司法保护的应当是人的基本权利。
我今天就介绍这些,有什么不对的,希望大家多批评。谢谢大家。(长时间热烈的掌声)。大家如果有什么问题,请通过写纸条的方式,因为口头提问比较容易浪费时间。
(因为朱苏力教授在念问题时过快,所以对有些问答的整理可能不准确)
问1:“海瑞定理”当中的“优先保护原则”与“文化资产”如何理解?
答:“文化资产”不是固定在某个人身上。
问2:公权过大是否会造成腐败?
答:我看是公权不足。例如山西一个县里面,法官当中没有法学大专以上的毕业生,国家没有足够的钱吸引法学院的学生到那里去当法官。而公权不足也会造成腐败。
问3:文化认同对纠纷解决有什么影响?
答:以吸毒为例。在美国,吸毒是有警察来管的,因此用不着父亲打儿子。但是在中国,吸毒谁也不管或者说关不了,如果父亲不打儿子,行吗?这就是制度替代。所以,我们不要动不动就说文化,“文化”是骗人的。(笑声)
问4:如何看待反垄断?
答:我不反对垄断,但是反对垄断行为(造成的损害)。垄断是无处不在的。例如,推广普通话,推广英语,司法(在一定意义上),甚至王菲的歌喉,都是垄断,但这是不能反的。总不至于搞几个最高法院来竞争吧?(笑声)反垄断应更多针对国外企业(指反垄断法中的国家安全审查机制)。
问5:法学院学生如何学习经济学的东西?
答:听一些其他学院开设的课程,你们法学院的很多老师都懂经济学。
问6:如何评价反腐败局?
答:这个我不知道。
问7:如何理解小政府,大社会?
答:小政府不等于弱政府。政府太弱了,容易导致国家的分裂。
问8:调解的基础是什么?事实不清,岂不是乱调解?
答:也不一定。调解是给双方的面子,给台阶下。所以,熟人之间的纠纷,最好用调解。即使事实不清也可以调解的。波斯纳的名言是:“清清楚楚地把事情糊弄过去”。(笑声)
问9:为了防止“闲着的人”为了一些鸡毛蒜皮的事情打官司,德国的做法是规定了诉讼金额的门槛,例如1000欧元以下的民事纠纷,法院将不予受理。您认为这样做是否有助于防止滥诉?(这个问题是记录人提的)
答:是这样的。但我认为,最重要的还是要有替代办法,有制度竞争,不允许司法垄断。德国的情况我不是很了解,但我认为德国的辩诉交易不是很发达,也不注重调解,因此我们应更多地学习美国的经验。
(注:讲座结束后,我与苏力教授交谈,告诉他德国2002年的民事诉讼改革重点之一就是引入了调解制度,德国学者认为这是学习亚洲的“以和为贵”的价值观的体现。此外,我对苏力教授多学习美国的说法原则上赞同,因为中美都是大国,大国与小国的问题有些是不相同的)。
问10:司法强大了就好吗?
答:我并没有这样说。一方面,司法要足够强大,但是司法过分强大也不一定好。
问11:如何看待司法的确定性问题?
答:这个问题太大。我认为其实是权利的确定性问题。例如,法官判决45.46元就”确定”了吗? 小数点并不能代表确定性。
问12:如何操作?
答:打鸡毛蒜皮的官司肯定是不好的。但是如何操作也不是说像数学那样具体验算的。我只是针对“为权利而斗争”。
问13:“强化”调解?
答:我并没有说“强化”调解。而是调解是一个选择性的机制。“强化”意味着政府行为。
问14:您刚才说个案的公正不值得关注,为什么?
答:是的。我的原意是这样的,个案吃亏了,就会吃一堑,长一智,也即人有自我保护意识。例如我当兵的时候,在火车站遇到一个乞讨的女人,我给了她10元钱(我一个月的收入)。但是我回去时,又遇到这个人,我就知道自己上当了。个案的价值,在于向社会传递信息,(即个案的社会意义)。
问15:如何看待司法腐败?
答:这个问题我在分析“窦娥冤”时已经谈过了,请参见“法律与文学”。
分类:法律心得 | 评论:(3) | 查看(1656)
By:桃花开 | Date:2007-11-2 | Time:下午 03:13:36 | Weather:

最近中国民商法律网作了一期在线调查:今年北京市某法院判决的一起交通事故案件中,两死者乘坐同一辆出租车,但是因城镇和农村户口的差别,最终获赔偿金相差20余万元,如何看待“同命不同价”?调查结果:11.29%的人认为合法合理,因为有《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为依据,而且城镇居民和农村居民的工资收入和生活水平不同,获得的赔偿自然不同;42.69%的人认为合法不合理,因为对相同的生命赋予不同的价值衡量很不慎重;3.51%的人认为合理不合法,因为这样做的后果是让“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大打折扣;42.51%的人认为不合法也不合理
这个调查在一定程度上反映出多数人对所谓的“同命不同价”基本持否定的态度(尽管这种网上调查对大众观念的反映程度是有局限的),但是如果我们只是停留在这种单纯的否定上,反而容易使我们在夸大一些方面的同时,忽视一些更为重要和根本的方面。
一、“同命不同价”这种用语就是极具误导性的,因为赔偿金不是对生命进行定价,它只是对生者的一种补偿。在一定意义上,赔偿金不是针对死者的,而是生者的,尽管赔偿金本身是因为死者所引发的。“同命不同价”就像当年的“撞了白撞”,在以极端通俗化的语言吸引大众眼球的同时误导了他们对于法律的理解。“同命不同价”的用语容易引发人们的道德愤慨,而人们一旦在自己的心里将其作为一个道德问题,便容易忽视对这一问题的细致、深入的分析。
二、这种所谓的“同命不同价”乃是由我国的特殊国情决定的,即城乡差别的显著存在。当然,我们绝不是说所谓的“同命不同价”就是一种我们无须改变的现象,这种制度设计就是法律应当追寻的,而是说在城乡差别如此巨大、户籍控制仍然较为严格的中国,法律制度是不能脱离整个社会环境的制约而追寻一些理想目标的。问题不仅在于改变法律,更在于改变法律所依凭的社会条件。
三、所谓的“同命不同价”的现象不是一个单纯的法律问题,在某种意义上甚至在更大的意义上它是一个社会问题。如果我们仅仅局限于法律层面去考虑问题,不仅无助于我们丛根本上解决问题,而且还在某种程度上掩盖了真正的问题所在。事实上,如果我们不能解决城乡差别问题和与之相关的户籍制度,这种问题就无法获得真正的解决。所谓的“同命不同价”问题其实只是城乡差别社会现实下的一个反映而已。
分类:演讲演说 | 评论:(0) | 查看(1777)
By:桃花开 | Date:2007-11-2 | Time:下午 03:06:32 |
要做伟大的事情,创造一个伟大的企业,应该始终记住:在重要的时刻和伟大的人一起做事情。
我们的身边总有一些令人仰望的人士,他们在各自的领域取得了瞩目的成就。他们身上具备着一些与众不同的基因,这些基因会随着时间的推移,把一个简单的人变成一个伟大的人。这些特质究竟是什么?经过长时间的观察,我把它们归结成一句话:决胜未来的力量。
[page]
这个力量至少包含三个非常重要的因素:第一、战略的力量。怎么样才能找到一个好的战略?就要跟神做邻居,和伟大的人交朋友。现实社会中,我们的战略都取决于一个假定,就是我们对未来的直接看法。怎么样才能够看到未来呢?一是把别人的过去当做自己的未来。市场经济发展了500年,全世界只忙三件事:挣钱、看钱、造钱。只要把做好这三件事情的办法研究清楚,别人的过去就可以成为我们自己的未来;二是用科技的办法研究未来。比如采用生物技术、海洋技术等科技的办法来推广自己的未来;三是用宗教、经验、感知的方法来触摸自己的未来。这种方式超出经验、经济、哲学的理性,靠经验感知。这三种方法是我们掌握未来的办法,只要掌握了未来你就会有战略,不会茫然慌张。在生活中遇到情况,一般老人不慌张,小孩慌张;生活阅历丰富的人不慌张,经验浅的容易慌张;理性的人,比如哲学家、思想家、宗教领袖不慌张,普通人容易慌张。这说明拥有未来的人,会拥有一个明确的预期,不容易被眼前所遭遇的状况吓倒。企业也是一样,战略清晰,发展的步伐就从容镇定。
第二、价值观的力量。价值观说起来非常玄,做起来非常难。七年前,我去拜访柳传志,当时他已经很成功,但是他的住房非常狭小,生活很简单;万科的王石先生喜欢登山,但是他的这些个人活动从来不花公司一分钱,这就叫约束。自我约束和反省能力特别强的是那些拥有深度价值追求的人士,这种价值追求我们通常总结为有理想有抱负。做好人好事挣好钱,这对商人而言是非常昂贵的一句话,商人要承诺做一个好人,就意味着要不断地为企业买单,不拖欠货款。这种对内心的要求,会转化为高远的理想需求。理想意味着自律,以及对自己和别人的承诺保持允诺的态度。
善于自我约束的人具有很强烈的使命感,他们通常会有以下行为特征:一、没事找事做;二、把别人的事当自己的事,把客户的利益当做自己的利益;三、自己的事不当事,长期牺牲个人的利益。柳传志认为,要公司实行长期有效的管理,就要把大家所追求的都给他们,满足他们对物质的需要,自身的利益要放在最后,必要的时刻可以牺牲—— 这些都来自于对正确价值观的认识。所以,成功的人如果没有价值观的引导,就不能自律,不能诚信。作为一个商人,最难的是要算一些算不清的账,比如,做生意讲诚信,就一定会付出更多的成本,但这是有回报的。价值观的力量会支持你追求到预设的未来,获得越来越多的利益。
第三、组织的力量。中国的企业经营者最大的问题是不知道要创造组织。组织是创造产品、公司起家的第一阶段。这个阶段完成之后,最重要的是组织效应,要达到“离钱近,离是非更远”的境界,最终不劳而获。这不是简单的不劳,而是劳心。我们很多企业经营者做着做着就倒回去了,变成“离钱远,离事近,离是非更近”,最后的下场是坐牢。
怎么样才能够驾驭组织、创造组织呢?温州的企业非常多,但是所有的温州老板相信经验,不相信组织,认为自己决策快是优势,嘲笑别人决策慢。但是,大组织正是用慢来过滤错误,用慢来争取更大的资源。现在,全世界军事变革的组织都实行特种部队化,这样的组织特征是小前台、大后台,小执行、大支持系统。阿富汗特种部队只有123个人,但是它背后的支持系统是5000万美金。所以,创造组织,最基本的是完善治理结构,完善经理、董事会等小组织,然后创造特种部队组织,这样企业才能在信息化、网络化的时代,快速反映具有强大的执行能力。
第四、衡量大家正在做或者将要做的事情是否伟大,由两个因素决定:第一、完成这件事的时间是多长?做事情一定要坚持,时间越长,价值就越高。比如现场发言,说一个小时大家认为是演讲,说十五个小时就变成了行为艺术,讲一千五百个小时,就成了文物;第二、这件事情跟谁做?在伟大的场合、伟大的时间和伟大的人干庸俗的事情就是伟大。在不重要的场合,不重要的时机和平凡的人做伟大的事情叫平凡。我们要做伟大的事情,创造一个伟大的企业,应该始终记住:在重要的时刻和伟大的人一起做事情。
我们的身边总有一些令人仰望的人士,他们在各自的领域取得了瞩目的成就。他们身上具备着一些与众不同的基因,这些基因会随着时间的推移,把一个简单的人变成一个伟大的人。这些特质究竟是什么?经过长时间的观察,我把它们归结成一句话:决胜未来的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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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力量至少包含三个非常重要的因素:第一、战略的力量。怎么样才能找到一个好的战略?就要跟神做邻居,和伟大的人交朋友。现实社会中,我们的战略都取决于一个假定,就是我们对未来的直接看法。怎么样才能够看到未来呢?一是把别人的过去当做自己的未来。市场经济发展了500年,全世界只忙三件事:挣钱、看钱、造钱。只要把做好这三件事情的办法研究清楚,别人的过去就可以成为我们自己的未来;二是用科技的办法研究未来。比如采用生物技术、海洋技术等科技的办法来推广自己的未来;三是用宗教、经验、感知的方法来触摸自己的未来。这种方式超出经验、经济、哲学的理性,靠经验感知。这三种方法是我们掌握未来的办法,只要掌握了未来你就会有战略,不会茫然慌张。在生活中遇到情况,一般老人不慌张,小孩慌张;生活阅历丰富的人不慌张,经验浅的容易慌张;理性的人,比如哲学家、思想家、宗教领袖不慌张,普通人容易慌张。这说明拥有未来的人,会拥有一个明确的预期,不容易被眼前所遭遇的状况吓倒。企业也是一样,战略清晰,发展的步伐就从容镇定。
第二、价值观的力量。价值观说起来非常玄,做起来非常难。七年前,我去拜访柳传志,当时他已经很成功,但是他的住房非常狭小,生活很简单;万科的王石先生喜欢登山,但是他的这些个人活动从来不花公司一分钱,这就叫约束。自我约束和反省能力特别强的是那些拥有深度价值追求的人士,这种价值追求我们通常总结为有理想有抱负。做好人好事挣好钱,这对商人而言是非常昂贵的一句话,商人要承诺做一个好人,就意味着要不断地为企业买单,不拖欠货款。这种对内心的要求,会转化为高远的理想需求。理想意味着自律,以及对自己和别人的承诺保持允诺的态度。
善于自我约束的人具有很强烈的使命感,他们通常会有以下行为特征:一、没事找事做;二、把别人的事当自己的事,把客户的利益当做自己的利益;三、自己的事不当事,长期牺牲个人的利益。柳传志认为,要公司实行长期有效的管理,就要把大家所追求的都给他们,满足他们对物质的需要,自身的利益要放在最后,必要的时刻可以牺牲—— 这些都来自于对正确价值观的认识。所以,成功的人如果没有价值观的引导,就不能自律,不能诚信。作为一个商人,最难的是要算一些算不清的账,比如,做生意讲诚信,就一定会付出更多的成本,但这是有回报的。价值观的力量会支持你追求到预设的未来,获得越来越多的利益。
第三、组织的力量。中国的企业经营者最大的问题是不知道要创造组织。组织是创造产品、公司起家的第一阶段。这个阶段完成之后,最重要的是组织效应,要达到“离钱近,离是非更远”的境界,最终不劳而获。这不是简单的不劳,而是劳心。我们很多企业经营者做着做着就倒回去了,变成“离钱远,离事近,离是非更近”,最后的下场是坐牢。
怎么样才能够驾驭组织、创造组织呢?温州的企业非常多,但是所有的温州老板相信经验,不相信组织,认为自己决策快是优势,嘲笑别人决策慢。但是,大组织正是用慢来过滤错误,用慢来争取更大的资源。现在,全世界军事变革的组织都实行特种部队化,这样的组织特征是小前台、大后台,小执行、大支持系统。阿富汗特种部队只有123个人,但是它背后的支持系统是5000万美金。所以,创造组织,最基本的是完善治理结构,完善经理、董事会等小组织,然后创造特种部队组织,这样企业才能在信息化、网络化的时代,快速反映具有强大的执行能力。
第四、衡量大家正在做或者将要做的事情是否伟大,由两个因素决定:第一、完成这件事的时间是多长?做事情一定要坚持,时间越长,价值就越高。比如现场发言,说一个小时大家认为是演讲,说十五个小时就变成了行为艺术,讲一千五百个小时,就成了文物;第二、这件事情跟谁做?在伟大的场合、伟大的时间和伟大的人干庸俗的事情就是伟大。在不重要的场合,不重要的时机和平凡的人做伟大的事情叫平凡。我们要做伟大的事情,创造一个伟大的企业,应该始终记住:在重要的时刻和伟大的人一起做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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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桃花开 | Date:2007-11-2 | Time:下午 03:05:11 |
在我不算太长的35年人生道路上,曾经有两次深切感受到死的存在和对生的威胁。我对死的意识,不是那种肉体经历疾病折磨而感觉死亡来临的体验,因为那只是生对死的抗争,是面临死神的人对生的留恋与渴望。我所体验的死亡意识是纯精神的,纯理智的,纯心灵的,那是一种生者对死亡的理性触摸,是一种死亡对生命的心灵震撼(请原谅我用这样强烈的字眼,但我觉得唯有它能准确地表达我的感受)。
第一次是在我大学期间。我是在17岁那年懵懵懂懂地迈进大学校门的。那时正值中国大陆开放初期,思想的禁锢已经使我们变得麻木。在这样一种天地生死都浑然不知的时代,在我那种初生牛犊的年纪,似乎很难想到"生命究竟意味着什么"这样一种极富哲理的问题。但不知为何,一次学校放映的日本电影《绝唱》却深深地打动了我。我并不是为片中的爱情故事所感动,而是为男女主人翁面临死亡的勇气所震撼。我猛然想到,若是死亡降临到我,我该如何?说实话,这是我生平第一次对死亡的意识。我当时甚至都不知道人们对死亡早已说过不知多少更富哲理、更有价值的话。我想到的只是生命为何会是有限的:在我生命诞生之前我究竟在哪里?而当生命离我而去后我又将奔向何方?
学习了科学,知道个体生命的诞生与消亡都是偶然的产物和自然的过程;但科学却没能告诉我,生命的意识、理性的思考、心灵的活动是否是无限的,它们是否会随着肉体生命的结束而消失。我从科学中得到了关于物质的自然世界的知识,但却无法得到关于灵魂的精神世界的知识。物质是可以为人们共享的,但灵魂却是任何他人无法替代的个人财富。心灵的体验和精神的探索完全是个人的行为,因而,对死亡的意识也就只能是纯个人的。
事实上,当我第一次有了这种死亡意识,我才猛然发现作为单个的自己,与他人和集体有着多么大的不同,我才真正感受到个人意识和个体行为的存在。对我更有启示的是,对死亡的意识,从根子上唤起了我对生的真正觉醒。我不再是懵懵懂懂地"活着",而是随时把死亡放在身边、不断激发生命的意义。这是一种以死唤生,变威胁为动力的灵魂升腾!
死亡意识对我的第二次心灵震撼是在我去年访问牛津期间。国内朋友给我发了一个E-mail,说我的一位好友突然自杀身亡。乍闻这一噩耗,我感到震惊。出访前夕,我还在与他合作主编一本大书。现在著作尚未问世,愉快的交谈与默契的配合还历历在目,一夜之间他竟抛身而去,而且是自己勇敢地结束了那仅有50年历程的生命。这对我的震撼,不仅仅是亲密好友的匆匆离去,更重要的是我深深地感到疑惑:为何生命会如此地脆弱,不堪一击?由于病痛折磨最终不治身亡或因意外甩手而去,此为命中定数,无可抗拒;但若是自己结束生命,那就需要相当的勇气和胆量。因为生命对每个人都无疑是十分宝贵的。能够自我决定生命极限,能够勇敢地放弃宝贵的生命,应当说这绝非常人所能做到。
当我把好友自杀一事告之我在牛津的导师,他向我讲述了他的导师自杀的故事,并意味深长地说,只有当一个人意识到生命对他已经不重要时,他就会选择结束自己的生命,而哲学家往往就是这样的人。因为超越生命的有限,超越时空的栅栏,正是哲学家们的梦想和追求。对好友的离去,我在感情上无法接受,但对导师的这番哲理之言,我在理智上完全能够理解。当然,并非所有的哲学家都会最终选择自杀,但能够勇敢地选择自杀,至少表明他已经对生死孰重这样的哲学问题做出了自己的判断和抉择。我的好友应当算是一位哲学家,但我不知道他选择自杀时究竟是何想法。不过,有一点是可以肯定的,那就是,作为一个哲学家,他想到的绝不仅仅是个人生命的有限,而是如何以这样有限的生命驱向无限永恒的灵魂。
从这样两次对死亡的意识中,我似乎多少体悟到生命对我的真正底蕴。第一次的死亡意识使我开始思索我为何活着的问题:为他人活着只能最终表示自我的存在;为自己活着又难以超越生命的界限。这种两难选择曾使我苦闷旁徨,以致于幻想重新回到过去那种懵懂状态,至少可以不会有痛苦的思索和选择。但潘朵拉的盒子一旦打开,一切就不可逆转,不可挽回。只有经过痛苦的、炼狱般的磨难,才能走出苦闷旁徨,达到大彻大悟的境地。
经过第二次死亡意识对我的心灵震撼,我似乎猛然彻悟到这样一条道理:我的生命存在既不属于他人,也不属于自己,而是属于物质世界之外的心灵世界,属于支配这个心灵世界的超越者。在我看来,这样一种心灵世界是一切灵魂的栖居地,是摆脱了一切物欲纷争的一片净土。而能够支配这片净土的不是别人,正是人们常说的冥冥之中的神。但这里的神又不是有名有姓、有形有质的诸神之一种。他究竟是什么,我也并不清楚,但我却能感受到他的存在,能于冥冥之中得到他的指引。或许,在我短暂的一生,我永远无法窥视他的面目,但我却会为能够得到他的随时指引而感到满足和幸福。这也算是两次死亡意识后的一种启示罢!
第一次是在我大学期间。我是在17岁那年懵懵懂懂地迈进大学校门的。那时正值中国大陆开放初期,思想的禁锢已经使我们变得麻木。在这样一种天地生死都浑然不知的时代,在我那种初生牛犊的年纪,似乎很难想到"生命究竟意味着什么"这样一种极富哲理的问题。但不知为何,一次学校放映的日本电影《绝唱》却深深地打动了我。我并不是为片中的爱情故事所感动,而是为男女主人翁面临死亡的勇气所震撼。我猛然想到,若是死亡降临到我,我该如何?说实话,这是我生平第一次对死亡的意识。我当时甚至都不知道人们对死亡早已说过不知多少更富哲理、更有价值的话。我想到的只是生命为何会是有限的:在我生命诞生之前我究竟在哪里?而当生命离我而去后我又将奔向何方?
学习了科学,知道个体生命的诞生与消亡都是偶然的产物和自然的过程;但科学却没能告诉我,生命的意识、理性的思考、心灵的活动是否是无限的,它们是否会随着肉体生命的结束而消失。我从科学中得到了关于物质的自然世界的知识,但却无法得到关于灵魂的精神世界的知识。物质是可以为人们共享的,但灵魂却是任何他人无法替代的个人财富。心灵的体验和精神的探索完全是个人的行为,因而,对死亡的意识也就只能是纯个人的。
事实上,当我第一次有了这种死亡意识,我才猛然发现作为单个的自己,与他人和集体有着多么大的不同,我才真正感受到个人意识和个体行为的存在。对我更有启示的是,对死亡的意识,从根子上唤起了我对生的真正觉醒。我不再是懵懵懂懂地"活着",而是随时把死亡放在身边、不断激发生命的意义。这是一种以死唤生,变威胁为动力的灵魂升腾!
死亡意识对我的第二次心灵震撼是在我去年访问牛津期间。国内朋友给我发了一个E-mail,说我的一位好友突然自杀身亡。乍闻这一噩耗,我感到震惊。出访前夕,我还在与他合作主编一本大书。现在著作尚未问世,愉快的交谈与默契的配合还历历在目,一夜之间他竟抛身而去,而且是自己勇敢地结束了那仅有50年历程的生命。这对我的震撼,不仅仅是亲密好友的匆匆离去,更重要的是我深深地感到疑惑:为何生命会如此地脆弱,不堪一击?由于病痛折磨最终不治身亡或因意外甩手而去,此为命中定数,无可抗拒;但若是自己结束生命,那就需要相当的勇气和胆量。因为生命对每个人都无疑是十分宝贵的。能够自我决定生命极限,能够勇敢地放弃宝贵的生命,应当说这绝非常人所能做到。
当我把好友自杀一事告之我在牛津的导师,他向我讲述了他的导师自杀的故事,并意味深长地说,只有当一个人意识到生命对他已经不重要时,他就会选择结束自己的生命,而哲学家往往就是这样的人。因为超越生命的有限,超越时空的栅栏,正是哲学家们的梦想和追求。对好友的离去,我在感情上无法接受,但对导师的这番哲理之言,我在理智上完全能够理解。当然,并非所有的哲学家都会最终选择自杀,但能够勇敢地选择自杀,至少表明他已经对生死孰重这样的哲学问题做出了自己的判断和抉择。我的好友应当算是一位哲学家,但我不知道他选择自杀时究竟是何想法。不过,有一点是可以肯定的,那就是,作为一个哲学家,他想到的绝不仅仅是个人生命的有限,而是如何以这样有限的生命驱向无限永恒的灵魂。
从这样两次对死亡的意识中,我似乎多少体悟到生命对我的真正底蕴。第一次的死亡意识使我开始思索我为何活着的问题:为他人活着只能最终表示自我的存在;为自己活着又难以超越生命的界限。这种两难选择曾使我苦闷旁徨,以致于幻想重新回到过去那种懵懂状态,至少可以不会有痛苦的思索和选择。但潘朵拉的盒子一旦打开,一切就不可逆转,不可挽回。只有经过痛苦的、炼狱般的磨难,才能走出苦闷旁徨,达到大彻大悟的境地。
经过第二次死亡意识对我的心灵震撼,我似乎猛然彻悟到这样一条道理:我的生命存在既不属于他人,也不属于自己,而是属于物质世界之外的心灵世界,属于支配这个心灵世界的超越者。在我看来,这样一种心灵世界是一切灵魂的栖居地,是摆脱了一切物欲纷争的一片净土。而能够支配这片净土的不是别人,正是人们常说的冥冥之中的神。但这里的神又不是有名有姓、有形有质的诸神之一种。他究竟是什么,我也并不清楚,但我却能感受到他的存在,能于冥冥之中得到他的指引。或许,在我短暂的一生,我永远无法窥视他的面目,但我却会为能够得到他的随时指引而感到满足和幸福。这也算是两次死亡意识后的一种启示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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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桃花开 | Date:2007-11-2 | Time:下午 03:04:08 |
比尔盖茨的人生11个建议
多年前看到比尔盖茨曾在某个大学毕业典礼上的演讲中,对毕业生提出十一项极为睿智的人生建议。直到两年前才知道这是一本书的中心观点,也有幸看到了全书。不愧是比尔,思想也那么富有。先看看这11个建议吧:
1.人生是不公平的,习惯接受吧。
2.这个世界并不在乎你的自尊,只在乎你做出来的成绩,然后再去强调你的感受。
3.你不会一离开学校就有四万年薪、你不会马上就是拥有公司配属手机的副总裁,二者你都必须靠努力赚来。
4.如果你觉得你的老板很凶,等你做了老板就知道,老板是没有工作任期保障的。
5.在快餐店打工并不可耻,你的祖父母对煎汉堡有不同的看法:机会。
6.如果你一事无成,不是你父母的错,所以不要对自己犯的错发牢骚,从错误中去学习。
7.在你出生前,你的父母并不像现在这般无趣,他们变成这样是因为忙着付你的开销、洗你的衣服、听你吹嘘你有多了不起。 所以在你拯救被父母这代人破坏的热带雨林前先整理一下自己的房间吧。
8.在学校里可能有赢家输家,在人生中却还言之过早。学校会不断给你机会找到正确答案,真实人生中却完全不是这么回事。
9.人生没有寒暑假,人生不是学期制,没有哪个雇主有兴趣帮你寻找自我,请用自己的时间来做这件事吧。
10.电视上演的并非真实人生。现实生活中每人都要离开咖啡馆去工作。
11.对书呆子好一点,你未来很可能就为其中一个工作。
多年前看到比尔盖茨曾在某个大学毕业典礼上的演讲中,对毕业生提出十一项极为睿智的人生建议。直到两年前才知道这是一本书的中心观点,也有幸看到了全书。不愧是比尔,思想也那么富有。先看看这11个建议吧:
1.人生是不公平的,习惯接受吧。
2.这个世界并不在乎你的自尊,只在乎你做出来的成绩,然后再去强调你的感受。
3.你不会一离开学校就有四万年薪、你不会马上就是拥有公司配属手机的副总裁,二者你都必须靠努力赚来。
4.如果你觉得你的老板很凶,等你做了老板就知道,老板是没有工作任期保障的。
5.在快餐店打工并不可耻,你的祖父母对煎汉堡有不同的看法:机会。
6.如果你一事无成,不是你父母的错,所以不要对自己犯的错发牢骚,从错误中去学习。
7.在你出生前,你的父母并不像现在这般无趣,他们变成这样是因为忙着付你的开销、洗你的衣服、听你吹嘘你有多了不起。 所以在你拯救被父母这代人破坏的热带雨林前先整理一下自己的房间吧。
8.在学校里可能有赢家输家,在人生中却还言之过早。学校会不断给你机会找到正确答案,真实人生中却完全不是这么回事。
9.人生没有寒暑假,人生不是学期制,没有哪个雇主有兴趣帮你寻找自我,请用自己的时间来做这件事吧。
10.电视上演的并非真实人生。现实生活中每人都要离开咖啡馆去工作。
11.对书呆子好一点,你未来很可能就为其中一个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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